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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我的客户服务过的寻求庇护者的证词和故事。虽然我从对他们的采访中获得了很棒的信息,但我没有足够的直接引用。在某种程度上,这个问题是因为英语不是他们的第一语言。
用第一人称和引号讲述他们的故事,即使这些陈述不是直接引用,而是我在讲述他们的故事,这可以接受吗?
例如,一个寻求庇护者告诉我他是如何设法逃脱当局的。我这样总结他的故事:
“我本该死去的。警官叫我跑,我就飞快地跑,希望能跑过一颗从来没有来过的子弹。
我的朋友贿赂警官放我走。那笔贿赂是我最后的生存机会。我别无选择,只能逃离我的祖国。
我的目标不是美化或过度戏剧化,我当然也不想歪曲事实。相反,我想代表他们和我的客户,用最有力的声音讲述他们的故事。考虑到宣传册和网站的空间有限,把陈述和故事浓缩成更精致的东西似乎是最好的方法。
用第三人称表述这些证词,削弱了他们的故事。
我在读安·汉德利(Ann Handley)的书《人人都写作》(Everybody writing),她在书中告诫我们要诚实地写作,要有记者的原则。(我也做过几年的报道,所以这个建议肯定引起了共鸣)。
我在真实地讲述寻求庇护者的故事,但在这些不是直接引用的情况下,用引号就足够了吗?
内容作者在这方面有多大的回旋余地?
如果我只是帮助销售吸尘器,这可能不会那么困难,但这些故事微妙而创伤。仅仅因为这两个字是直接引用的,就给出一个或两个字,似乎也是对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的不公平。
此外,时间也是一个问题。我考虑过给他们每个人打电话,请他们同意我对他们措辞的修改,但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