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回想起你在物理课上的时光,你可能会记得被称为牛顿作用与反作用定律的东西。简单地说:在任何相互作用下,碰撞都会导致一个力被施加到两个碰撞的物体上。

虽然作用力和反作用定律适用于物理力量,但有人可能会说(物理专业的学生可能会感到害怕),世界各地的营销部门也在发生类似的事情:对客户有更好的了解的需求与数据隐私法正面冲突。

今天的首席营销官有一个压倒一切的主要任务,就是更好地理解客户的行为和动机,并以最有效地接触客户为目标,量身定制建议、约定和互动。当然,所有这些都与未来收入的预期有关。

这一崇高的目标要求公司存储客户数据,拥有一个客户智能平台来管理客户生命周期,并使用分析来帮助预测客户行为。那些不使用数据的公司,以及从数据中获得的见解,可能很快就会加入世界上的Blockbusters的行列:被那些看到了更多了解客户的价值的竞争对手所取代,这些竞争对手通过数据分析提供更有吸引力的服务或产品。

一些特定的任务,如收集个人客户的网页指标数据(页面停留时间、跳出率、浏览率等),可以帮助营销人员了解客户的“身份”和“原因”以及他们的导航行为。这种洞察力帮助他们更有效地建模、报告,并最终确定目标客户的报价。这只是公司可以进行的客户分析的一个例子。

因此,cmo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了解他们现在的顾客和他们未来的购买行为。

进入数据隐私时代

所有伟大的,对吧?如果你问顾客就不会。

受世界各地隐私法的推动一般资料保障规例以及被消费者认为是“令人毛骨悚然的因素”的公司对他们的了解太多,全球的首席营销官们正在后退急需的一步。

这一步的核心是确定他们究竟如何既能执行客户分析,又能尊重客户的意愿并遵守法律。考虑到谷歌(5700万美元)和Facebook(50亿美元)被处以非常公开的数据隐私罚款,这样的想法不会来得更早。

随着企业越来越需要使用数据和客户分析来推动业务发展,出现了两大阵营:一派认为数据隐私法和罚款是开展业务的新成本,另一派认为有更好的办法。

更好的方法:客户分析和隐私合并而不是冲突

在过去的一年里,关于消费者应该如何成为“他们数据的所有者”的文章已经写了很多。从本质上讲,这意味着他们,而不是处理他们数据的公司,应该对如何处理数据以及由谁处理数据拥有最终的发言权。这比其他任何事情都重要,成为了有远见的公司如何处理隐私问题,并仍然设法拥有一个有效的客户情报项目的蓝图。

但是“所有权”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这是一个宽泛的术语,对很多人来说可能意味着很多事情。在数据隐私方面,可以分为三个主要的思想。

1.打开盖子,让客户知道你知道什么

需要有一种简单易行的方式,让个人知道公司掌握着他们的数据,如何用这些数据做出决策,以及这些数据将与谁共享或出售给公司以外的人。

客户可能并不总是喜欢他们所看到的,但这种开放将建立信任。Facebook在这个方向上迈出了一大步,它宣布了它的浏览历史的隐私工具

2.提供选择加入的选项,而不是选择退出的选项

“选择加入”被称为基于许可或明确同意,它为个人提供了“所有权”,即他们对自己的数据如何被处理有更多的控制权。正如GDPR中所写的那样,“同意应该通过一个明确的平权法案来给出,该法案建立了自由给出的、具体的、知情的和明确的指示,表明数据主体同意处理与他或她有关的个人数据。”

再一次,这归结于建立信任。当一个公司给人们选择加入的能力,它是让他们意识到,并授权控制自己的隐私。这也有利于更好的营销:那些愿意分享和让公司处理他们的数据的人表明了他们对公司提供的产品的兴趣,更有可能变成产生收入的客户。

3.赋予个人“被遗忘的权利”

GDPR的另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个人让其个人数据被删除的能力:“数据主体应有权从控制者处获得有关他或她的个人数据的删除,不应无故延迟,控制者应有义务不应无故延迟删除个人数据。”

虽然世界上大多数隐私法都没有像GDPR那样规定数据删除权,但公司还是应该考虑提供这种选择。没有什么比删除数据的权利更能提供数据所有权的感觉了。此外,它为营销部门提供了直接的好处:能够知道谁不想成为你的客户。

在销售和市场营销中,公司总是在寻找那些“是”、“可能”和“不是”的客户。那些要求删除自己数据的人是在给公司送礼物: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追求那些“可能”和“是”的客户。

“被遗忘的权利”应该被视为各方的双赢。

前进的道路

将客户情报程序与数据隐私相结合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目标:各行各业的许多公司都已将其作为其核心业务方式的一部分。然而,这并不是没有挑战。第一批采用者克服挑战的方法已经成为其他着手协调数据收集和使用与客户隐私的最佳实践。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最佳实践:

  • 无论是营销部门还是IT部门都不应该单独监管数据隐私;它必须涉及到每个处理个人数据的部门。
  • 必须建立数据私隐的文化。每位雇员都必须了解自己在保障客户资料私隐方面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如何最好地完成这个角色。数据隐私不仅仅与技术有关。
  • 公司必须评估其当前的数据治理结构,并尽一切努力保护数据隐私的一部分数据治理,而不是单独的数据治理和隐私程序。
  • 客户智能平台的所有技术考虑因素至少必须包括数据访问、数据质量、数据治理和审计功能。

首席营销官想要更多地了解他们的客户的愿望和能力只会继续增长。然而,要想更多地了解客户,公司必须了解客户的隐私意愿——以及如果他们未能满足这些意愿的后果。

客户分析和数据隐私不需要成为两股对立的力量,相互碰撞,向相反的方向倾斜。客户分析得益于数据隐私;客户受益于为他们提供最佳数据体验的程序。

这就是今天和明天商业前进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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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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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德•莱特客户体验和数据隐私解决方案主管在吗情景应用程序.他特别感兴趣的是客户体验和数据隐私的交叉,以及这对首席营销官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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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tter:@toddwright_GDPR